什么是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现代金融市场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一个分工明确、联系紧密的体系。这一体系的多层次性,可按照不同分类标准体现在多个方面。
按照市场交易对象划分,可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其中资本市场又可分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按照交易机制划分,可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按照交易合约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按照市场投资者划分,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市场和个人投资者市场;按照市场发行的性质分类,可分为公开市场和私募市场,等等。
与此同时,不同金融市场在各自发挥作用的同时,相互之间紧密联系,形成一个多层次的有机整体。
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迅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逐渐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共存的金融市场体系。
上世纪80年代是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1984年国务院《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包括资金、劳动、技术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我国金融市场建设首先从货币市场开始,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先后得到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1981年开始恢复国债发行,资本市场的发展也逐渐起步。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199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转折。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
新世纪以来,各类金融市场发展明显加速,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增强,交易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
现在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又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概念进一步扩大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上述变化既反映了我们对金融市场作用和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的不断增强。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