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 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9日-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浦东大道143号 浦东新舞台
    (三)召开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沈荣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请核,因章程中只有股东大会、董事会而无相关股东会议)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18人,代表股份494,389,772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82.82%。其中,参加表决的
    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流通A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716人,代表股份39,187,772 股,占公司所有A股流通股份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27.65%,占公司总股本的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流通A股股东共 1529人,代表股份32,280,502股,占公司所有A股流通股份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22.77 %,占公司总股本的 %;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流通A股股东代表和股东代表共187人,代表股份6,907,270股,占公司所有A股流通股份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4.87 %,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权分置的保荐机构代表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 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A股市场相关股东 494,389,772 492,932,808 1,395,115 61,849 99.71%
其中:A股流通股股东 39,187,772 37,730,808 1,395,115 61,849 96.28%
非流通股股东 455,202,000 455,202,000 0 0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82,943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912,829 同意
3 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253,157 同意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2,834,832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81,921 同意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2,500,000 同意
7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同意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766,426 同意
9 中国工商银行-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1,419,751 同意
10 刘文琪 1,120,577 同意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 杨晓律师、 刘炯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05]法见字第6号)。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请先给我们,数据留空格)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