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环球供应链》]
公司存活的价值是什么?拿这个抽象的问题问企业,答案却并不抽象:存在是为了赚钱。如果对方是上市公司或正在改制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答案会文雅很多: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其实还是尽可能地为股东赚钱。
股东权益最大化一直是西方经济社会的精髓,发达国家的公司法律体制和治理制度都是围绕这个中心建立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西风东渐”,我国模仿西方建立起了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了保障股东利益的法律体系。
但公司除了赚钱之外,是否该承担其他的责任?答案是肯定的,这是现在国际社会正在大力推崇的公司责任。公司,特别是行业的龙头跨国公司除了要承担股东责任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中国企业已经融入了环球供应链,所以也要承担跨国公司主导下的公司责任在国内的延伸责任。
中国企业到底应不应该承担公司责任?该怎样责任公司责任?公司责任会是企业的负担吗?在公司责任的价值理念下,我们的公司治理和政府管理体制该怎样改变?《环球供应链》利用作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政府和企业的新型合作关系——论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联合论坛支持媒体的机会,节录和整理了三位来自学界和政府的专家对这个话题进行探讨,并对论坛的赞助方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和德意志银行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