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系列指引。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应接受培训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培训工作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培训遵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采取集中授课、网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遵循"费用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给上市公司增加额外负担。
    为适应培训需要,证监会上市部将统一规划、组织编写和审定培训教材,建立统一的培训考题库,建立培训师资信息库,并依据考核情况对高管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