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代理董事长秦刚遭明星电力(行情,论坛)董事会询证"的报道后,今日,秦刚以个人名义发布声明表示,没有在明伦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期间获取任何报酬,没有向董事会说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秦刚坚称:"关于在明伦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的情况,本人已向四川明星电力(行情,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作了充分的说明,本人声明,所作的一切说明完全属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刚昨天对记者表示,明伦集团相关法律文件中的"于年内,已付或应付董事之花红为12万港元。董事概无于年内放弃或同意放弃收取任何酬金"的内容,与他本人确实毫无关系,有可能是上述法律文件的表述存在问题。
    另外,昨日有三位明星电力(行情,论坛)的投资者对记者表示,秦刚当初按照董事长周益明的安排签字认可800万份认股权,现在又称与己无关,这让人难以理解。香港联交所相关人士也表示,按照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要求董事履行职务时,必须做到"为适当目的行事"和"避免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等。既然在相关法律文件上进行了签字,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