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8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区法院")提交了 诉全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茂公司")的起诉状。 今日本公司收到宝安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06)年深宝法民二初字第00764号),宝安区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本公司诉全茂公司一案。
    被告全茂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住所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水田村同富裕工业区。自2005年1月29日起,被告陆续向本公司发出采购单购买本公司偏转线圈产品,本公司收到采购单后进行确认并向原告送交所购产品。本公司已按照采购单要求完成交货责任,但被告并没有按采购单约定支付货款,所欠货款合计157,331.30美元。
    为此,本公司委托深圳海派律师事务所的莫俊律师向宝安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全茂公司立即清偿本公司货款157,331.30美元及相应利息3,629美元,共计160,960.30美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次公告的诉讼将减少本公司本期利润。
     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