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0月28日与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签定了关于珠海液体包装纸板项目合资经营的合同、章程以及资产并购协议,并于11月29日取得设立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005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斯道拉恩索公司通知,该公司以液体包装纸板项目的利润回报率并非如其当初预测一样理想为由决定不进行此项投资。公司董事会对斯道拉恩索公司作出该决定表示震惊和不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这是斯道拉恩索公司单方面终止合作并正对斯道拉恩索公司单方面终止合作所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以减低损失。同时斯道拉恩索公司已表态将会严格履行此前该公司关于退出该项目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在听取了公司关于华丰珠海液体包装纸板合资项目情况变化的报告后,董事会决定珠海项目继续按原计划生产涂布白板纸,并加快推进该项目的投产。项目的后续资金拟由公司的自有资金解决,必要时向大股东寻求支持。
    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