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要求,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同时,要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各地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
    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是指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在生产环节,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加大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
    在消费方面,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具体措施,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知还要求各地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