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二届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于2004年2月24日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以信托方式委托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运营部分闲置资金,合同金额为18000万元,有效期限为一年。 (详情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04年2月4日《国风塑业董事会二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4年2月26日《国风塑业重大合同公告》)。
    公司截至2005年3月8日收到委托理财2004年度收益款10,689,030.00元,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有关规定计入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损益。(详情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05年3月10日《国风塑业委托理财收益收回公告》)。鉴于此笔信托投资的良好收益,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三届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在上述信托投资期满后,将该项信托展期一年,信托投资时间展期至2006年2月25日。(详情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05年3月1日《国风塑业董事会三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截止到2005年12月29日公司已经提前收回上述委托理财本金18000万元以及展期收益9,434,748.8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有关规定,此笔收益将计入公司2005年度损益。
    该项委托理财项目自2004年2月24日至2005年12月29日止,扣除相关费用后共实现收益19,043,778.84元。此次委托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的提前收回将对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利用收回资金本金和收益,加快公司薄膜新线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并涉足成长性高或收益较稳定的行业,不断拓展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