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
2006年是资源市场化改革年。岁末年初的一系列高强信号足以让我们形成这个理性预期。去年12月17日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则上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国家发改委下文,12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并实行新的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最新的消息是,2006年1月1日,在济南举行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取消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供需双方按市场供求确定电煤价格。
资源价格上涨的必然性
资源市场化改革无疑意义重大。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这个大背景,资源市场化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考虑到资源价值的低估,以及经济高速增长对资源需求的持续压力,尤其是资源行业的垄断势力,资源价格的随行就市极有可能伴随着其价格的不断上涨。
首先,从2005年前三季度物价情况来看,电煤价格比2004年底上涨约15%,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同比分别上涨了17.3%、16.5%和27.7%;相比之下,前三季度工业品出厂价格累计上升只有5.4%,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一个合理推论是,在价格放开之后,资源价格上升的幅度只会更大而不是更小。
其次,资源部门的市场结构让我们有理由担心初始的价格上涨会不断持续下去。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价格在市场结构中形成。当前,水、电、煤、气、石油等五大资源的供给仍然控制在极少数的垄断部门手中,比如中石油、中石化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煤、水、电的情况也由形式各异的条块势力垄断着。在这种缺乏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价格的放开会强化垄断部门的定价能力,摆脱了政府价格管制羁绊的巨无霸企业将会摇身一变成为真正的市场垄断者,实行垄断价格,并从广大消费者头上抽取垄断利润。
涨价不应主导资源改革
资源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们一方面是生产要素,另一方面又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资源改革由此带来的一个悖论是:改革必然导致价格的一定幅度上涨,而上涨是又会影响到每个家庭的生活水平。从这个角度,我们不能让涨价成为资源改革的主旋律。
我们有以下措施可供实行。一是破除垄断,二是适当的财税调节。
在资源领域引入竞争能够抑止价格的不合理上涨。通常,一个城市只需要一套自来水管道,一个地区只要一个电网,在这些具有“网络”性质的环节实际上没有必要引入竞争;相反,在自来水和电的生产环节是需要市场化的。因而,在资源部门,必须把握市场化之度。在合理确立市场化边界之后,就需要打破垄断了,谁能够提供价廉质优的产品和服务谁就能够进入这些网络,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网电(运)分离、竞价上网。
同时,政府应充分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与价格形成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价格应该包含所有的成本。在当前的中国,一个显见的事实是,许多社会成本并没有包含在资源的价格中。其结果是,由于企业和消费者不需要承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成本,从而导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利用,环境遭到破坏。所以,在资源价格市场化之前或者同时,政府应该通过征收“资源税”的方式使资源供给成本合理化。而当价格过度高企时,借鉴国外通行的“特别收益金”或“暴利税”就很必要。用资源品的这些税收返补家庭能够缓解涨价之苦。
从某种程度上说,“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这个提法欠妥,因为,改革不仅仅是价格的放开,更重要的是价格机制运行的环境。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