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大冶特钢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应于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3日)之前履行的承诺,落实情况如下:
    1、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已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之前,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存入全部履行承诺义务所需资金的20
%,即126,950,400元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并申请冻结至认沽权利有效期届满之
日后。
    2、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已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之前,获得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全部履行承诺
义务所需资金的80%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冶钢集团170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和冶钢集团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合计欠公
司1.8亿元的款项已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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