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国办通知说,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中表示,近年来,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安全性、动力性和外观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同时其燃油消耗少、尾气排放低、外形尺寸小、道路和车位占用面积少等优点也日益突出。但在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方面,我国目前缺乏应有的鼓励支持政策,一部分地区还出台制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并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