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2005年12月14日,公司与中国农
业银行福州市鼓山支行签订了关于继续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借款
1200万元的《保证合同》(公司原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0万元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现到期转贷,贷款金额为12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5年12月16日
至2006年12月15日。 上述担保由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006年1月
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台江支行签订了关于继续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台江支行两笔各1000万元的到期转贷借款(共计
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其中一笔1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2006年1
月6日至2007年1月6日,另一笔10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2006年1月6日至2006年8
月6日。上述两笔担保均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14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