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统计局
    2006年1月6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国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吉林省组织实施了全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并已完成全省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吉林省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我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0260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5416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19580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642个,其他法人单位13622个。产业活动单位111361个,其中,第二产业20621个,第三产业90740个。个体经营户76.0万户,其中,第二产业5.6万户,第三产业70.4万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0260 100.0
企业法人 45416 56.6
机关、事业法人 19580 24.4
社会团体法人 1642 2.0
其他法人 13622 17.0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1361 100.0
第二产业 20621 18.5
第三产业 90740 81.5
三、个体经营户 759531 100.0
第二产业 55624 7.3
第三产业 703907 92.7
    *此处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包含外省法人单位在我省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下同)。
    与我省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1555个,增长了3.6%。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5926个,减少2946个,下降33.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8759个,减少6371个,下降42.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6931个,增加1665个,增长31.6%;私营企业22126个,增加8958个,增长68.0%;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共789个,增加255个,增长4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885个,减少6个,下降0.7%(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45416 100.0
国有企业 5606 12.3
集体企业 7843 17.3
股份合作企业 837 1.8
国有联营企业 18 0.0
集体联营企业 79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 0.0
其他联营企业 30 0.1
国有独资公司 302 0.7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392 11.9
股份有限公司 1539 3.4
私营企业 22126 48.7
其他内资企业 745 1.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9 0.5
外商投资企业 666 1.5
    我省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长春、吉林两市。长春市有法人单位28824个,占35.9%;吉林市13688个,占17.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7496个,占9.3%;通化市7007个,占8.7%。长春市有产业活动单位35203个,占31.6%;吉林市19115个,占17.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0701个,占9.6%;通化市10479个,占9.4%。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市州是长春、吉林两市,分别占全部个体经营户的33.9%和18.0%(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合计 80260 111361 759531
长春市 28824 35203 257732
吉林市 13688 19115 136513
四平市 6369 9633 62579
辽源市 3485 4956 27161
通化市 7007 10479 76153
白山市 3918 6093 29692
松原市 4871 7523 49272
白城市 4602 7658 46783
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 7496 10701 73646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5887个,占14.3%;批发和零售业19029个,占17.1%;教育11061个,占9.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9816个,占26.8%。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8.1%(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111361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320 0.3
二、采矿业 1296 1.1
三、制造业 15887 14.3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99 1.2
五、建筑业 1994 1.8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94 2.6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227 1.1
八、批发和零售业 19029 17.1
九、住宿和餐饮业 1861 1.7
十、金融业 5549 5.0
十一、房地产业 1752 1.6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20 3.4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544 3.2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80 1.1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54 1.3
十六、教育 11061 9.9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104 4.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74 1.9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9816 26.8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5.0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6.6%;交通运输业18.2万户,占24.0%;批发和零售业34.0万户,占44.8%;住宿和餐饮业5.6万户,占7.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6万户,占11.3%(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户) 比重(%)
合计 759531 100.0
工业* 50145 6.6
建筑业 5479 0.7
交通运输业 181941 24.0
批发和零售业 340414 44.8
住宿和餐饮业 56457 7.4
房地产业 133 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83 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5778 11.3
教育 3985 0.5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19370 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646 1.3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我省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数为564.9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21.7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343.2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394.3万人,占69.8%;个体经营人员170.6万人,占30.2%。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142.0万人,占36.0%。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113.7万人,占28.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9.9万人,占10.1%;教育39.7万人,占10.1%;建筑业39.2万人,占9.9%;批发和零售业35.1万人,占8.9%(详见表6)。
    表6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人) 比重(%)
合计 3942510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22080 0.6
二、采矿业 206941 5.2
三、制造业 1137334 28.9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9053 3.0
五、建筑业 392012 9.9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4416 6.2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6481 1.7
八、批发和零售业 351401 8.9
九、住宿和餐饮业 60256 1.5
十、金融业 105756 2.7
十一、房地产业 47196 1.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788 1.8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3330 1.9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994 1.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3654 0.6
十六、教育 397388 10.1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43548 3.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229 0.9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98653 10.1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0%、12.4%、19.7%、37.9%和29.0%。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11.5%、40.0%和48.5%。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4%、8.6%、38.8%和50.2%(详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人) 女性 女性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 3942510 1420288 36.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38415 12202 31.8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490079 204977 41.8
具有大专学历者 778822 323381 41.5
具有高中学历者 1492365 537956 36.0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142829 341772 29.9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984609 408487 41.5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13677 36710 32.3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393904 171477 43.5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477028 200300 42.0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390724 82337 21.1
高级技师 9646 1383 14.3
技师 33481 3847 11.5
高级工 151433 28624 18.9
中级工 196164 48483 24.7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我省第二、三产业45416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2778.3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1903.2亿元,占68.5%;集体投入的资本134.7亿元,占4.8%;个人投入的资本469.6亿元,占16.9%;港澳台投入的资本52.4亿元,占1.9%;外商投入的资本218.4亿元,占7.9%。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
    表8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合计 100 68.5 4.8 16.9 1.9 7.9
国有企业 100 99.3 0.3 0.4 0.0 0.0
集体企业 100 4.1 91.2 4.6 0.0 0.1
股份合作企业 100 13.4 18.9 63.8 0.0 3.9
国有联营企业 100 97.0 0.2 2.8 0.0 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 4.7 71.7 23.6 0.0 0.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 39.1 60.9 0.0 0.0 0.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39.0 41.3 19.7 0.0 0.0
国有独资公司 100 97.9 0.4 1.7 0.0 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40.6 9.4 47.5 0.1 2.4
股份有限公司 100 66.8 1.6 31.3 0.2 0.1
其他内资企业 100 50.1 3.6 46.3 0.0 0.0
私营企业 100 1.1 1.7 96.7 0.4 0.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12.1 2.5 6.8 76.8 1.8
外商投资企业 100 27.3 0.9 1.4 0.8 69.6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九个市州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8个普查小区的89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为8‰),个体经营户766个(抽查比例为1.0‰)。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5‰,数据质量达到控制标准。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