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ST 托普公告了一项诉讼事项,这一次再不是对外担保或其他情况,而是一位小股东认为*ST
托普"恶意侵权"而提起的诉讼,该股东名为边丽。
近日,*ST 托普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边丽的起诉书。
边丽在起诉书中称,由于*ST
托普故意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误导性,虚假陈述及严重违规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恶意侵权行为,致使其于2001年1月19日错误选择投资托普软件股票4000股,每股36元多,投资金额146858.20元,后经2002年5月分红送股(10送9),摊薄每股成本19元。在托普软件违法、违规行为未披露前已亏损卖出部分,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赔付规定计算,仅在托普软件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的2004年6月17日最后一次性卖出的4000股,计每股亏14元,即损失5.6万元。边丽就此向四川省成都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托普软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目前,成都市中院已受理此案,定于2006年2月23日上午9:00开庭审理。
同时,*ST
托普还向投资者发出了"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2003年、2004年已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规定,若2005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而*ST
托普已在2005年三季报中预计全年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