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有关管理层已提出要求,基金公司在申请中短债基金产品时,需要托管行或主代销行提供流动性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在银行并非核心业务,银行愿意做出承诺的动力不大。
    记者得知,近日有关管理层已提出要求,基金公司在申请中短债基金产品时,需要托管行或主代销行提供流动性保证,这意味着基金公司若想在今后发行中短债基金,必须获得银行的支持。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的流动性保证与担保无异,这是继浦发银行(行情,论坛)担保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后,我国基金发行申报中首次要求引入银行担保。
    银行担保成难题
    据一位正在申报中短债基金产品的基金公司高管对记者透露,目前各基金公司都在与银行联系,争取获得银行提供的流动性保证,但现在看来难度明显很大。
    实际上在大约两周前,有关管理层曾下达规范中短债基金的16条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建议基金申报该类产品需有银行提供流动性保证,没想到此规定迅速转变为现实要求,令许多申报产品的基金公司措手不及。
    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对记者称,目前基金与银行谈判的筹码明显不足,要银行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担保,既没有收益,相反还要承担不少的风险。据现在的消息,我国最大的托管银行、托管54只基金的中国工商银行已经表示,除该行自己旗下的工银瑞信基金外,只为另一家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基金公司提供流动性保证。而其他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考虑,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动力也不大。
    据了解,今后基金公司在上报中短债基金申请材料时,将要求与托管银行或主代销银行就基金的流动性问题签定协议。协议中将约定,一旦中短债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或其他流动性问题,将由托管银行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比例购买基金所持有的部分债券,或者由托管行或主代销行按事先签定的抵押贷款协议,向基金发放债券抵押贷款。
    一家托管行的人士对记者称,基金托管业务在银行并非核心业务,要为并不高的托管收入提供巨额的流动性保证,银行愿意做出这样承诺的可能性不会太高。即使一些银行承诺为自己的关联基金或是合作相当密切的基金提供保证,也会在基金规模甚至产品投资范围上加以严格限制,这对基金产品未来的收益和发展,也不是很有利。
    流动性风险引人关注
    监管层要求的流动性保证,显然是针对中短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而来,与货币市场基金180天的久期不同的是,我国现有的中短债基金,组合久期在3年以内,对单一产品并无具体时间限制,它甚至可以投资5年期、7年期债券。
    一位基金公司老总对记者分析,由于中短债基金主要是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而银行间市场多采取私下而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交易比较清淡,这就导致了如下的风险:假设由于收益较久期短的货币市场基金高,中短债基金规模和仓位在今后几年内达到一个惊人的水平,比如单只基金就可能达到几百亿的水平、全部短债基金的规模达到几千亿,而开放式基金特有的赎回机制则要求,一旦发生大额赎回,基金必须在短期内出清部分仓位。在市场承接能力较弱的情况下,风险还是相当大的。
    业内人士认为,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基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基金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收益。
    另外,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加息或是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而基金管理人为提高基金的收益,通常会使用回购的方法,较高比例的回购会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导致基金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一位基金公司高管甚至认为,若现在不对此进行约束,中短债基金的大额赎回未来可能会演变成相当巨大的风险,那就不是基金收益受影响的问题了。“1998年长期资本公司的倒闭,正是因为投资了大量变现困难的金融品种所致,流动性风险对于基金来说是致命的。”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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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标准悬而不决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相对于流动性风险来说,中短债基金的估值标准问题一直悬而不决,这里面隐含的问题和争议相当大。
    实际上,虽然中短债基金一直强调自己的安全性与收益稳定性,但到目前为止,尽管14家中短债基金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在签字程序中却先后两次被否决,这也显示了管理层对有关风险隐患的忧虑。
    有关的估值风险集中在中短债基金采取何种估值标准上,目前债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种可以选择:成本法、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为用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的估值,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市价法则主要用于交易所债券。不过,由于收盘价格可能异常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而我国货币市场基金采取的是摊余成本法结合影子定价。
    记者采访的几位管理固定收益产品的基金经理均表示,货币基金的久期严格控制在180天,尚且需要运用影子定价;而中短债基金的投资组合久期控制在3年之内,偏离度很容易就超过0.5%,其成本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距明显较大,此时采用成本摊余法是否合理呢?
    在已运行的两只中短债基金中,均采用了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净值。未经证实的消息说,目前已经显示,这可能带来基金实际公允价值与公布净值波动较大的问题,并引起了管理层的警惕。
    实际上已发行的中短债基金也意识到了这种风险,例如易方达中短债基金就在发行文件中列明,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现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产品规范与创新应并行
    记者采访的几位基金业人士均表示,由于中短债基金投资品种的广泛性,摊余成本法并不是十分合适,但即便是公允价值,由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并不是竞价,而是由交易者私下谈判决定,这决定了交易的价格很难有公允的标准,可能因为诸多环节的变化而改变,做这个产品的估值是非常困难的。
    目前有消息说,基金以及有关方面更愿意以“摊余成本法”配合影子定价的方式,因为此方式比较平稳,而且能给投资者一种稳定获利、不会亏损的感觉,对于基金发行的帮助是相当大的。而财政部等会计主管单位则倾向于选择公允价值法,当然此问题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确定公允的价格参数,由此带来的问题是,频繁波动的基金净值和可能亏损的信息披露对基金销售是不利的。
    有消息说,目前有关方面有意让天相等第三方提供影子定价,也有基金建议说,可以参照现有货币基金影子定价的方式,吸收银行、保险等债券市场主流成员,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固定收益估值委员会,对公允收益率进行取值和公布。
    业内人士认为,从现有情况看,中短债基金发展前景是很大的,如果全面放开它可能成为继货币市场基金后的又一大基金市场推动力量;但由于流动性、估值问题其风险隐患也相当明显,因此如何将产品的创新、市场需求与本身的风险规范结合起来,将是决定此产品未来命运的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