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先锋股份
    股票代码:60024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龙山新新家园会所石楼2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6层
    联系电话:010-6857860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年1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 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股份转让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受让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五、 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义务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7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万通地产、受让方 指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万通星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 指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先锋股份、上市公司 指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变动 指万通星河向万通地产出让其持有的先锋股份26,670,000股法人股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 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龙山新新家园会所石楼201室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怀〉字 110227733465630
    地税京字 11022773346563000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135635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电子商务;承接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仓储服务;财务顾问;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百货、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五金交电、制冷空调设备。
    成立日期:2002年2月5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6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57860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或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冯仑 110108195907051119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长
许立 110108196509208955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陈涵 141047279 美国 北京市 美国 董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通星河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有关本次股权变动的《股份转让合同》签署日之前,万通星河直接持有先锋股份28.99%的股份,共计2667万股法人股,为先锋股份控股股东。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万通星河将不再持有先锋股份的任何股份。
    二、 本次收购的《股份转让合同》
    1、 万通星河与万通地产于2006年1月12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 《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 万通星河将其持有的2667万股先锋股份法人股以5.12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万通地产,占先锋股份总股本的28.99%。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是:(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有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2)受让方为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编制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或未提出异议。
    2、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的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的安排。
    3、 本次股份转让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本次股份转让须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4、 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的调查了解
    出让方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调查了解。
    万通地产是于1993年6月26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000150154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受让先锋股份股份的主体资格。万通地产本次收购的目的在于理顺自身对于先锋股份的持股结构,变间接持有为直接持有,以便于更顺利的进行先锋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先锋股份的长远发展。
    5、 出让方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
    出让方对先锋股份不存在未清偿的负债,不存在先锋股份为出让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出让方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先锋股份利益的情形。
    6、 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万通星河此次拟转让的先锋股份2667万股法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先锋股份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通星河依法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收购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万通星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万通星河与万通地产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先锋股份,以备查阅。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仑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