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21号文《关于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