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局长昨日紧急澄清有关报道不实
●广州地税部门表示,只有当个人或企业超标缴纳时才要征个税
昨日,《京华时报》报道称,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北京市将开始清理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可能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税前扣除项目征收所得税。
该消息一传出,立即引起广州市民和媒体的广泛关注,难道住房公积金也要缴个税?
针对该消息,王纪平昨日下午通过新浪网发表声明否认了这一说法,王纪平表示,北京市此次清理的税前扣除项目,并不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广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属于国家法定的免税项目,广州市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只有当某些个人或企业超过20%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广州市税务部门才会按相关规定,将超标部分并入个人工薪所得一起来征收所得税。
昨日《京华时报》报道称,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到1600元以后,每年影响当地的税收将近14亿元;所以,此前实行的某些税前扣除项目,在试行一段时间后,政府将根据税收情况,考虑逐步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清理,并对其开始征税。
但昨天下午,王纪平在新浪网发表声明,称媒体关于《住房公积金拟征收个税》的报道严重失实,完全是宣传误导。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需进一步清理纠正的只是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擅自实行的有关津贴、补贴。
据介绍,2005年12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中规定“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前扣除。另按照相关规定,个人和企业每月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只要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都可以享受到上述税前扣除的待遇。
广州地税有关人士介绍,广州前几年就已经对个税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了清理,对于某些个人或企业超过20%标准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广州市是按相关规定,并入个人工薪所得一起来征收所得税的。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