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位于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库 摄/记者吴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今年起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开始征收房产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开始征收房产税;同时废止了原“地下人防设施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业内人士判断说,由于现有部分地下车库是由人防设施改建而成,因此这类地下停车费有可能会涨价。
地下人防设施开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发出的《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通知指出,对于出租的地下建筑,将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此次调整最大的地方是,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1986年出台的“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的暂行规定,对地下人防设施也开始征收房产税。
人防设施改停车场不能卖
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都要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地下人防设施平时可用作旅馆、宿舍等居住场所、办公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汽车库、商场、超市、医院、餐厅、展览厅等。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地上停车位不能满足停车需要,于是很多新建楼盘都将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地下停车场。
“利用人防设施改造而成的地下停车位不能出售,只能出租。”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维丁表示,地下人防设施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因此这类停车位仅能出租而不能出售,租金属于开发商。
宝华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杨红军告诉记者:“按照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来划分,产权归开发商的可以出租或出售;由人防设施改造的地下停车位由于产权归人防办公室,所以只能出租。”
地下停车租金要涨价?
此前地下人防设施一直不用缴纳房产税,因此车主所缴纳的车位租金中没有包括房产税。但新规定执行后,地下人防设施也将缴纳房产税。根据通知规定,对于出租的地下建筑,房产税将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这意味着由地下人防设施改造的地下停车场,也可能要缴纳12%的房产税。
作为全市所有由人防设施改造成地下停车位的产权者———北京市人防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虽然人防办拥有人防设施的产权,但人防设施所改造成的地下停车场的租金收益,人防办并没有获得。所以有关的房产税不应向人防办收取,而应由租金获得者缴纳。
记者从部分开发商处获悉,目前他们尚未接到本市地税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因此不了解这笔房产税究竟由谁缴纳。万年花城有关人士表示,如果真的向开发商收取这笔房产税,那么由人防设施改造的地下停车位的成本则上涨,不排除一些开发商会提高这类地下停车位的租金的可能性。
万达广场有关人士表示,由于以前这类地下停车位中不包括房产税,如果税务部门严格征收,经营者自然要依法缴纳。但无论是哪个经营者缴纳,都不会自己来承担这一多出来的成本,因此最终会体现在对这类地下停车位的租金调整上。
调整地下停车费应协商
据了解,目前本市小区的停车费收费标准,一直沿用原北京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在原市物价局2002年6月6日颁布实施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中,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只是笼统地说:“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制定或变更收费标准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方可收费。”
2002年8月26日,原市物价局又对《标准》进行了一次修订,将上述一段话修订为“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营者应与小区业主协商确定;并将协商确定后的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抄送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