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 六年元月二十日
    上市公司名称: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9-5 号
    邮编:570206
    办公地址:南宝路欣安花苑102 室
    联系电话:0898-66717936
    邮编:57020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 年1 月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欣安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1 楼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1 楼
    邮编:570125
    联系电话:0898-6858173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 年1 月20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交易双方及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报告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股份或国有法人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截明的资料进行的。交易双方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截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的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筑华科工贸:指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申达股份:指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欣龙控股:指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指转让欣龙控股13.33%股份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受让方
    1、情况基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海口市南宝路9-5 号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注册号码:46000010077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项目的开发;金属材料、矿产品、粮油食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服装、百货的销售;无纺布加工;装修工程;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00 年1 月14 日至2014 年1 月14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60100721282714
    组织机构代码:72128271-4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欣安花苑102 室
    邮编:570206
    联系电话:0898-66717936
    2、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筑华科工贸股东为冯志军、叶明森、廖况金、饶勇、庄春梅、胡发新、潘丽、彭小晏8 位自然人。其中冯志军持有26%的股权,廖况金持有26%的股权,叶明森持有25%的股权,饶勇持有6%的股权,庄春梅持有5%的股权,胡发新持有4%的股权,潘丽持有4%的股权,彭小晏持有4%的股权。
    冯志军有筑华科工贸26%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董事情况:
    筑华科工贸共有董事5 人: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饶勇 董事长 中国 否 海口市 无
冯志军 董事 中国 否 海口市 无
廖况金 董事 中国 否 海口市 无
庄春梅 董事 中国 否 海口市 无
彭小晏 董事 中国 否 海口市 无
    4、对其他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筑华科工贸未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相关当事人
    1、基本情况
    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南欣安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1 楼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注册号码:40000100046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饮食业,旅游宾馆经营,纺织品、工艺品,普通机械,化工产品(国家专营和危险品除外),五金工具,建筑材料,生物制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纸张,农副土特产品,玻璃制品。
    经营期限: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6010020126765X
    组织机构代码:20126765-X
    发起人名称:海南欣安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1 楼
    邮编:570125
    联系电话:0898-68581730
    2、董事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住权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蒋南 董事长 中国 否 沈阳市
郭开铸 董事 中国 否 海口市 欣龙控股董事长兼总裁
彭小晏 董事 中国 否 海口市 无
    3、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海南欣安实业有限公司未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方基本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888 号
    注册资本:33821.0865 万元
    注册号码:310000105028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上市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两纱两布、各类纺织品、服装、复制品及技术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设备及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三来一补、金属材料、建筑汽配、轻工电子、仪表电器、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工艺品、灯具、水产土产、杂货、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1986 年12 月11 日起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132214537
    组织机构代码:13221453-7
    发起人名称: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448 号申达大厦
    邮编:200042
    联系电话:021-6231989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等所有重要方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也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0 年7 月21 日,申达股份与欣安实业签订协议,约定申达股份将持有的欣龙控股法人股30,059,150 股(占欣龙控股总股本的13.33%)转让给欣安公司。协议签订后,欣安实业将股权转让款4,000万元支付给了申达股份,股权尚未过户给欣安公司,由申达股份代持。
    2、1992 年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因向原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借款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欣安公司归还欠款本息,原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胜诉并申请执行,海口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 年1 月5 日冻结了欣安公司持有的欣龙控股法人股387.2 万股以及欣安公司向申达股份购买的欣龙控股法人股30,059,150 股。2002 年12 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下称华融海口办)从原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收购了上述贷款债权。2003 年8 月22 日,筑华公司、华融海口办、欣安公司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筑华公司从华融海口办处收购了上述债权,筑华公司代替华融海口办成为欣安公司债权人。
    2003 年11 月7 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海中法执字第299号、(2001)海中法执字第2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筑华公司成为华融海口办申请执行欣安公司案的申请执行人。
    3、基于上述两项,应债权人筑华公司的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续冻了其债务人欣安公司购买的上海申达持有的欣龙控股法人股30,059,150 股。2004 年8 月10 日,应筑华公司的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海中法执字第299-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已冻结的欣安公司持有的欣龙控股法人股387.2 万股解除冻结120 万股,尚余267.2 万股。执行中,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之后,筑华公司与欣安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将上述法人股按评估价每股人民币1.05 元直接抵偿欣安公司欠筑华公司的部分债务。
    4、2005 年10 月14 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海中法执字第299-12 号、(2001)海中法执字第24-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由申达股份代欣安公司持有的欣龙控股法人股30,059,150 股和欣安公司持有的欣龙控股法人股267.2 万股过户到筑华公司名下。
    第三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之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此前六个月内买卖欣龙控股挂牌交易股份。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饶勇
    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二OO 六年元月二十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蒋南
    海南欣安实业有限公司
    二OO 六年元月二十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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