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0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10日;
    · 复牌日:2006年2月1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2月1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龙溪",股票代码"60059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煞萦邢薰?以下简称"龙溪股份"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4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1月24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于2006年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29,451,180 128,521,254 873,026 56,900 99.28%
其中:流通股股东 29,451,180 28,521,254 873,026 56,900 96.84%
非流通股股东 100,000,000 100,000,000 0 0 100%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
    龙溪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5,000,000股股份,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龙溪股份非流通股东支付的3.0股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①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在该二十四个月内的出售价格不低于龙溪股份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收盘价。
    ③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④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⑤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和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承诺将在2005年至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龙溪股份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0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 55,392,000 36.93% 8,308,800 47,083,200 31.39%
2 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 15,922,000 10.61% 2,388,300 13,533,700 9.02%
3 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14,857,000 9.90% 2,228,550 12,628,450 8.42%
4 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11,329,000 7.55% 1,699,350 9,629,650 6.42%
5 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 1.67% 375,000 2,125,000 1.42%
a 合计 100,000,000 66.67% 15,000,000 85,000,000 56.67%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0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2月1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2月1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龙溪",股票代码"60059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国家股 55,392,000 -55,392,000 0
国有法人股 27,251,000 -27,251,000 0
社会法人股 17,357,000 -17,357,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00,000,000 -100,000,000 0
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家股 0 47,083,200 47,083,200
国有法人股 0 23,163,350 23,163,350
社会法人股 0 14,753,450 14,753,450
有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 0 85,000,000 85,000,0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50,000,000 15,000,000 65,000,0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0,000,000 15,000,000 65,000,000
股份总额 150,000,000 0 150,0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 47,083,200 2010年2月14日 注1
2 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 7,500,000 2008年2月14日 注2
6,033,700 2009年2月14日
3 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7,500,000 2008年2月14日 注3
5,128,450 2009年2月14日
4 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7,500,000 2008年2月14日 注4
2,129,650 2009年2月14日
5 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2,125,000 2007年2月14日 法定承诺
    注1、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2、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在该二十四个月内的出售价格不低于龙溪股份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收盘价。
    注3、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注4、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敏娜
    联系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电话: 0596-2072091
    传真: 0596-2072136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