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数量为人民币1477.76万元,累计为其实际担保数量为人民币2986.75万元。
    ·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4535.58万元,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分别于2006年1月11日和1月18日签署保证合同,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徐汇支行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提供担保。
    截止2006年2月6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人民币4535.58万元。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并作出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 :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德炜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测试计算机软件、生产组装惠普公司转让的
    计算机产品,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售后服务。
    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普公司66.7%的股权。截止2005年9月30日,华普公司资产总额271,632,114.31元,负债总额189,421,284.74元(其中短期借款3200万元),净资产82,210,829.57元,主营业务收入495,961,247.49元,净利润6,394,884.95元。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1) 鉴于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徐汇支行分别于2006年1月11日和1月18日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为保障承兑人债权的实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徐汇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徐汇支行申请承兑的汇票金额扣除已交保证金部分的人民币1477.76万元(期限分别于2006年4月11日、4月26日、4月30日止)提供担保。该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 董事会意见
    根据华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为支持该公司业务活动的展开,同意为华普公司向交通银行徐汇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