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5年度央企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国资委近日下发了有关通知。通知要求实行股改后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005年度企业决算中要单独反映和披露向流通股支付的对价及取得的流通权。
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应当单独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应付权证”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责任编辑:刘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