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江铃汽车流通A 股股份将获得13.40元现金对价。
2、流通股股东不需要为本次获得的对价现金缴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2月13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现金到账日期:2006年2月14日。
5、2006年2月14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公司A股股票于2006年2月14日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江铃汽车"变更为 "G 江 铃"。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