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近期有关重大经营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根据我公司二○○五年十月十七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议精神(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二○○五年十月十八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签订了期限为一年,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免保综合授信额度协议,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贸易融资、境内保函业务分别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调剂使用。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