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中信信托牵头的第一单"共同信托"的发布不到2个月的时间,近日记者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开始筹划下一单共同信托。知情人士透露,具体方案尚在探讨中,但此次操作信团模式方案设计将优于第一单,业务操作流程上会有所改进。 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将成为此次共同信托的牵头行。
    一位国开行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迅速的推出第二单共同信托,主要是第一单和中信的合作开展非常顺利。此外信托公司非常积极,已经有数家信托公司表示愿意做国开行共同信托银团贷款的牵头行。而且通过多次合作对信托公司的融资能力也非常有信心。国开行主导的信团贷款,很可能打开了信托公司通向产业投资基金的另一扇窗。
    国开行思路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按照国开行开发性金融的思路,国家开发银行准备今后成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发商。
    由于国开行的政策性银行的特殊地位,多年来从事开发性金融,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有着天然的优势和管理、评估经验。但与此同时,尽管开发性金融的理念是管理的资产越大越好,但在实际环境中,要实施这种战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国开行需要不断拓展融资渠道。从2003年开始,国开行陆续与全国十几家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项目。该类型的项目一方面解决国开行的资金流动性的问题。与此同时,前不久国开行发售的ABS试点同样是为国开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低成本资金融通渠道。
    记者了解到,国开行打算通过政策性优势和低成本资金大量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组成项目池,再通过自身的评审能力来将项目分类批发给中小金融机构甚至投资者。
    实际上与中信的合作,让国开行对信托的融资能力有了全新的认识。2005年底,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联合多家信托公司推出"重庆地产集团贷款信托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尽管年底资金相对紧张,但是该产品仍然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在三周的时间内,10家信托公司总共为该项目募集资金12.6亿。
    更为重要的是,该项目既具有规模效应,同时并不与监管法律相冲突。事实上,在产业投资基金法出台以前,信托公司是唯一合法的直接进行产业投资的金融机构。但由于无法建立规模效应,信托公司在产业投资领域的作为几乎是悄无声息。
    尽管结构相对复杂,但与以往的单打独斗相比,该项目真正具有了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效应。
    需解决的问题
    尽管共同信托模式一出台就受到诸多信托公司热捧,被认为是产业投资基金的雏形,但仍然有一些实际问题急待解决。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国开行在和诸多的信托公司接触时始终面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面对相同的项目,全国几十家信托公司连合同文本都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项目不可能按照统一模式简单复制和大规模的推广。
    记者了解到,在第一单共同信托项目中,由中信信托牵头,国开行统一管理。从尽职调查、合同文本的草拟到风险申明书甚至向各地银监局报备的材料的格式所有参与项目的信托公司都是统一规范的。此外,在信托项目的运作程序上也统一管理。多家信托公司将按照相同流程标准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信息披露和信托收益分配。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只有标准化,长期来看才能增加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向规模化、长期化发展,并且为今后信托产品的上市流通奠定基础。"
    同时,对牵头行的资格审定也颇受争议。目前尽管数家信托公司都希望做牵头行,但是并不是每家信托公司都具备成为牵头行的资格。国开行一位人士指出,能作为牵头行的信托公司,首先市场信誉要好,其次要有很强的资金募集能力。第一次试点之所以选择中信,一方面是因为曾和中信有过数次业务往来,中信是我们的核心合作伙伴之一,另一方面也是基于中信的品牌优势。在52家经审批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中,尽管国开行和其中25家信托公司有过合作,但其中一些公司并不具备做牵头行的实力。对于信托公司公司治理和操作风险的审定同样是对牵头公司甚至参与公司的考量范畴中重要的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