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称,原定于今年3月31日结束的对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的政策,将继续延长,而这次延长并没有设定具体期限,收取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人民币;800公里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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