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2月13日公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
件以来,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根据沟通
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原股改方案中增加两项特别
承诺:
    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2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
日低于3.20元,宁波开投将投入1000万元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
统进行增持,直至资金用尽或股价超过3.20元;若公司股价在股权分置改革完
成后2个月内未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3.20元的情况,宁波开投也
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增持,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开投在增
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若宁波开投未按条件履行增持承诺,则宁波开投同意将未履行增持承诺部
分的资金划入公司归全体股东所有。
    2、宁波开投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三年内每年依据相关规定提
出分红议案,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将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比例
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修改后的方案在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并经公司涉及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实施。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21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2
月20日刊登于公司网站(https://www.nbtp.com.cn)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
p://www.sse.com.cn)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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