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归还了交通银行北海分行1,81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质押给交通银行北海支行的本公司部分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1,089万股,于2006年2月16日解除质押。
    国发集团继续以其持有本公司部分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1,089万股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北海分行申请1,81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出质,质押期限从2006年2月 16日至2007年2月1日。该事项为2006年2月13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二项议案的一部分,其决议内容公告在2006年2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上述质押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