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NANCIAL STREET HOLDING CO., LTD.
股票简称:金融街
股票代码:000402
法定代表人:王功伟
董事会秘书:于蓉
成立日期:1996年6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26259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5层
邮政编码:100032
公司网站:http://www.jrjkg.com.cn
联系电话:010-66573088 010-6657955
传真号码:010-66573956 66573098
电子信箱:investors@jrjkg.com ,gugai@jrjkg.com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征集事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本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6年3月15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16日-3月21日每日9:30-11:30和13:30-16: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须按照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提交本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06年3月15日下午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6年3月15日下午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征集对象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全部文件发送至公司证券部,确认授权委托。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其中,信函以征集人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征集人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并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字样。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5层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73088、66573955
指定传真:(010)66573956、66573098
联系人: 于蓉 张晓鹏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挂号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3月23日16时30分)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1日
附件
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本人【 】或本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 】或本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股东本人意见决定对上述议案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个人股东填写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人股东填写股东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