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国有股股东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1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产权函[2006]31号《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