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2月21日在本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7名,副董事长姚海星女士、董事王凡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徐成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利,公司的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芝旭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京都审字(2006)第0186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65,911,145.4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6,591,114.55元和10%公益金6,591,114.55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728,916.37元。
    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给股东以良好回报,结合本公司目前的股本状况和资金情况,董事会提议以2005年末股本总数214,6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5,023,400元。200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事务所及200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并提请2005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6、关于审议2005年度报告中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议案;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因上市时资金安排原因,沈阳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合计120.8万元,沈阳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6年2月、3月各偿还50%,2006年3月末将全部清偿完毕。
    7、审议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