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一个战略性转变。
“和”,“禾”+“口”,即“人人有饭吃”;“谐”,“言”+“皆”,即“人人能说话”。 物质丰富,政治文明,这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表现形态。
“和”,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财富的能力,将每个公民、每个组织在各自领域内的价值最优化,然后,通过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将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导致的社会成本降到最低,从而使个人最优化、局部最优化转化为全社会的最优化。故此,经济与政府治理同属于“和”的范畴。惟有二者都能达到“和”的境界,我们才能真的“人人有饭吃”。
“谐”,就是要建立利益的均衡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扩大公民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活动中建立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都能和谐相处的文明社会秩序。故此,意识形态、外交、民族、宗教、自然都属于“谐”的范畴。
而在走向和谐的过程中,首先要努力超越冲突。
在一个转型期社会,冲突往往会是一种常态,表现在意识形态、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如何超越冲突、避免动荡,为人民带来更多的福祉,是考验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智慧的大问题。
值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召开期间,我们对诸多“冲突”的由来与现状,对中国曾经面对和将要面对的冲突,以及超越冲突的过程与前景,作一次历史的观照。
我们认为,不能以冲突的方式去解决冲突。我们希望,各种利益集团能够超越冲突,互惠、互利、互补、互动,这才是真正的走向和谐之路。我们看到,中国在面对诸多冲突时,正在表现出应有的智慧与足够的耐心。
和谐,这一理念与中国传统文明中的和谐意识、人本意识、道德意识一脉相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和而不同”的思想,对我们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的形成有深远的影响,有助于我们建立起一个现代和谐社会的伦理哲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不仅汲取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思想内核,同时也是民主、法治、社会平等、环境保护等现代社会价值理念的高度集中。这说明,中华民族可以发展出现代思想,而一个遵守人类普适价值观的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