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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20日起,我国将恢复进口源自日本的废塑料。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我国对日本出口废塑料的进口禁令届时将解除。
据悉,2003年底至2004年初,山东发生自日本进口严重不符合《巴塞尔公约》和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废塑料案件。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叫停源自日本的废塑料进口报检和相关检验检疫手续。
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称,经中日双方多次磋商,涉案废塑料已经退运出境。而日本有关方面为保证出口废物原料达到指标,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国家质检总局自2005年9月20日起,恢复进口源自日本的废塑料。
国家质检总局称,今后,获注册的日本废塑料企业,如发生一次口岸检验检疫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或将注册证书或编号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其他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暂停受理其供货货物的报检,直至取消其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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