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表看,他是身材瘦弱的长者。但在他的身体中,却蕴藏着巨大的能量。他所拥有的能量,被不良现象所刺激,会迸发出无比巨大的威力,在社会上引起轰动,产生共鸣。他就是冯有为。
冯有为是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金属学报》的编审,而留给人们印象更深的是,作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三级人大代表,他是一个敢于直言、敢于代表老百姓说出心里话的人。 在当人大代表的19年里,冯有为提交议案、建议180余件,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关注消费问题、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2月1日,本报记者经过数次联络,就近期一些消费热点问题对他进行了独家专访。
●价格听证会:不能只注重过程和形式
价格听证会如何才能更好地反映民意,反映消费者的心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近年来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冯有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举办价格听证会,为消费者知情、议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但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尽可能选得科学,有代表性。如消费者代表,不能大多是干部,应当是与听证内容真正相关的消费者。冯有为向记者举例说,像参加公交IC卡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如果大部分不是挤公共汽车的人,就没有代表性了。
冯有为认为,听证会虽没有价格决策权,但也不能只注重听证会的过程和形式,应该突出不同利益主体(价格决策机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抗辩,听到和考虑到各利益主体的意见。同时,听证材料应当向公众公开。消费者代表应当在听证会上想尽办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质疑调价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且将抗辩理由公之于众。听证会最好能通过电视进行直播,使与之相关的所有消费者都能了解到听证会的真实内容,使听证会真正收到实效。
●飞机晚点: 航空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前一时期,因飞机晚点引发消费者与航空公司间的纠纷不断。沈阳消费者沈长征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间就飞机晚点引发的诉讼案,更是引起冯有为的高度关注,他亲自赶到法院旁听了一审和二审庭审。
冯有为认为,消费者乘飞机最低有两个要求,一是快,二是少受罪。否则,消费者为什么要多花钱乘飞机而不是乘价格便宜的火车或长途汽车?而航空公司的飞机晚点,第一使乘客希望的快变成慢,第二晚点数小时,乘客希望长途旅行少受罪变成了活受罪。从这两点上看,不管航空公司由于什么原因造成飞机晚点,至少要向乘客致歉,说声对不起。如果晚点严重造成重大影响,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给予乘客以相应的赔偿。除了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航空公司在做飞行计划时,应避免飞机晚点。如果存在飞机晚点的可能,应对消费者进行告知,消费者有权知道所乘飞机及旅途中的一些情况。如果航空公司工作不细,没有制定晚点应急预案及补偿措施,纠纷不断增多,最后只能是失去消费者。
对于东航云南公司与沈长征达成调解协议,冯有为表示,航空公司方面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对消费者进行了补偿,消费者达到了维权目的,航空公司也维护了自己的信誉。因飞机晚点权益受损,消费者应积极依法维权,不能任人宰割,同时也不要漫天要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0年有余,但其对如何赔偿消费者规定得不具体、不明确,《消法》应及时吸纳全国各地消保条例中有益的条款,解决社会实践中遇到的消费难题,对已取得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突破,应予以保留,更好地为消费者维权服务,并在解决类似飞机晚点等纠纷中发挥作用,推动社会进步。
●医保药品分类应尊重职工意见
目前,很多职工反映,医保标准和水平较低,在制定医保药品分类过程中,制定政策的部门很少听取参保职工的意见。另外,医院药价比药房价格高太多,增加了医保人员的医药负担。
冯有为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改进医保管理工作,认真听取、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职工有权了解医保药品和自费药品的分类标准,他们对分类标准的意见也应得到制定政策部门的尊重。由于医院与药房售药价格相差悬殊,中间环节克扣过多,医院与患者需求矛盾较为明显。此外,名目繁多的检查费,加重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强化对医疗保险的社会监督,增加在药品购销环节的检查力度,增强医保药品价格的透明度,避免参保职工权益受损,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治虚假打折北京的做法有借鉴价值
近年来,虚假打折在社会上愈演愈烈,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不熟悉和盲目消费心理,设置消费圈套,以各种方式欺骗消费者,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零售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
对此,冯有为认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家如果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销售,属于倾销行为的,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制止此行为并进行处罚;按照《消法》的规定,如果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应进行查处;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商品应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如果降价不和原始价格对比,就有欺诈之嫌。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上述不正当打折促销行为仍得不到有效遏制。实际上,很多商场在打折时,都提供不出原始真实价格。
冯有为表示,对于不正当打折促销行为,北京市出台的全国首部《北京市商业零售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有利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很值得全国各地借鉴。各地应出台相应的地方性规范,并把宣传、引导和检查、执法相结合,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采访结束时,冯有为表示,作为一名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他将不遗余力地继续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力,行使人大代表职责,对消费热点问题从法制角度提出建议,用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更多的消费者懂得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