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 年3月8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3月13日公告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A股股票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现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616,000,000 54.22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75,226,800 50.636%
(一)发起人股 616,000,000 54.225%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75,200,000 50.634%
1、国家股 - -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575,200,000 50.634%
2、国有法人股 616,000,000 54.225%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境内法人股 -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其他
6、其他 - - (二)内部职工股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26,800 0.002%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 - (五)其他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520,000,000 45.77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60,773,200 49.364%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160,773,200 14.153%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20,000 0.002%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400,000,000 35.211%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19,980,000 10.562%
2.境内上市外资股 400,000,000 35.211%
1、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四)其他
2、其他
三、股份总数 1,136,000,000 100.000% 三、股份总数 1,136,000,000 100.000%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本钢集团 50.63 G+24个月 (注)
    G为公司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1、本钢集团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4个月至36个月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钢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
    2、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钢板材新增流通A 股收购本溪集团拥有的钢铁主业相关资产,本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除外,但新的受让方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
    3、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至2010 年末,本钢集团持有的本钢板材股份不低于65%(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除外,但新的受让方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
    三、其他事项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
    联系人:梁广德
    电话:0414-7828360 0414-7828010
    传真:0414-7824158 0414-7827004
    四、备查文件
    1、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3、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
    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