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旗帜下,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13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和经营者应该履行的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它关于增加赔偿、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规定发展了民法通则,这些都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奠定了法律保障。《消法》实施13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好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是靠一部法律,而是靠一系列法律。各地人大在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消法》实施条例等方面卓有成效,行政机关制定的大量行政规章,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这些都构成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金字塔式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还在不断完善,不断健全,有了这么一个体系,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法律武器将更加锐利,消费者权益就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2006年,全国人大将审议物权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将审议侵权责任法、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出台,将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消法》实施以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如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关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在消费维权方面组织了一次又一次活动,掀起了打假维权一次又一次高潮,对弘扬3•15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维权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前几年,有人说商品房不是商品,不适用《消法》第49条,现在又有人说汽车是奢侈品,不是《消法》讲的消费品,不应由《消法》调整,这样的论调甚至堂而皇之白纸黑字地写入司法文书。当年,经过一次次交锋,商品房不是商品,不适用《消法》第49条的谬论早已被打破。今天,汽车是奢侈品,不受《消法》调整的言论必将站不住脚。我们要不断关注消费领域出现的热点,积极应对,加强理论研讨,推动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发展。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只有维护好消费者权益,老百姓心气舒畅了,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和谐。今天是3•15,是消费者的节日,是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愿一年365天,天天都是3•15。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