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高 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鲁信高新的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鲁信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 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鲁信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 题,使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 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 和公司的利益。 3、鲁信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况。 总之,鲁信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延明 罗新华 艾新亚
2006 年 3 月 18 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