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审字(2006)第072- 02 号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经审计的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我们的核查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进行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资金占用的全部资料,包括原始合同和协议等资料或副本资料、会计凭证与账簿记载、会计报表、有关实物证据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上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对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说明。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会计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金额 持股比例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116,231,470.00 38.44%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4,590,371.00 24.67%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6,180,299.00 8.66%
    (二)、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无上述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三)、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无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具体情况见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