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汇集团)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3月 17日向广汇集团下发了有关批复文件,同意豁免广汇集团因司法裁决而增持公 司12425226股(占总股本的1.43%)股票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广汇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尚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