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跟一个浙江企业家聊天,谈到中国经济的发展时,这位企业家担忧,现在企业赚得的一点利润基本上被国家以税收的形式拿走了,企业没办法壮大,只能在低水平上竞争。
我理解这位企业家的担忧。正如很多学者曾经和现在一直在呼吁的,中国的企业确实税负过重,不但征收所得税,而且征收增值税;所得税的比例不但远高于外企,而且增值税又高于所得税,从而成为制约中国企业竞争力最重的一种税负。
以"十五"为例,整个"十五"期间税收的增幅高达20%,去年的税收收入突破3万亿元大关,提前实现了"十一五"的目标。按照这一增长趋势,如不发生大的税收结构调整,到"十一五"结束时,最保守的估计税收收入也将达到5万亿元,大大超过原先预计的3万亿至3.5万亿元水平。财税部门解释,这是经济增长和加强征管之故。这确实是原因之一,但不是全部,也不是根本。有关专家的计算表明,把政策性调整、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征管力度加强等各种因素加起来,可拉动税收增长也只在13%左右,但现在我们的税收增幅却高达20%,所以结论只能是:税收大幅增长根本在于现行税制本身,也即是说,不合理税制结构导致税收大幅增长。
中国的税收是以增值税为主的结构。与在最终产品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和工资等方面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同,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征税。就全国而言,后者的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过大,超过60%,仅增值税一项就占40%左右,前者的收入则比重过小,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占7%左右。税制结构的这种状况使得税收手段对于经济和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限,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由于中国的增值税对投资重复收税,实际上等于对投资征收高税,虽然有利于遏制通货膨胀,但同时也就不利于企业的技术更新和改造,因此也不利于企业进行国际竞争,同时刺激企业寻求逃税机会。目前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约相当于22%,高于绝大多数国家的税率水平。再从征收角度看,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在征收企业今年所得税时,要视上一年盈余状况而定,而我们的做法恰恰相反,企业还没赚钱就预征所得税。
以此来看这次消费税调整,尽管有关部门意在运用税率手段引导生产和消费走上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环保和节约,却并未触及中国税制的核心问题,它只是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而没有降低企业过重的税负。相反,由于竞争的存在,对消费品的征税反可能会传递到企业,从而加重企业的税负。比如,酒类产品和摩托车等上述消费税目中的产品,按照国家税法,是要分别征收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其中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25%。根据调整后的税率,一些消费者势必会减少对高档消费品的消费,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为了扩大销售规模,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可能不得不自己消化增加的消费税。
1994年确立的包括消费税在内的现行税制的确大幅度地提高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但也使得企业不堪重负,由此导致企业不得不削减工人的各种开支和福利,也使生产和流通成为政府及其官员关注的中心,财政异化成建设财政。经济发展中的种种问题,都能够在现行税制中找到原因。
消费税的调整只是整个税制改革的第一步,税制改革的难点与关键是增值税的转型,即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