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2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2日 - 2006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 月22日-3月24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22日9:30-3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四层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303,834,96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1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303,834,96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100%,占公司总股份的44.1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人794名,代表股份315,339,88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81.9373%,占公司总股本的45.788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名,代表股份9,558,56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份总数2.4837%,占公司总股本的1.3879%;社会公众股通过征集投票权方式委托董事会进行表决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792名,代表股份305,781,32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份总数79.4536%,占公司总股本的44.4004%。
    3、总体出席情况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795名,代表股份619,174,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062%。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619,174,843 617,554,488 1,605,055 15,300 99.7383
流通股股东 315,339,883 313,719,528 1,605,055 15,300 99.4862
非流通股股东 303,834,960 303,834,96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28,999,900 同意
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938,047 同意
3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13,689,943 同意
4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12,850,000 同意
5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12,849,661 同意
6 招商股票投资基金 8,261,544 同意
7 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8,194,418 同意
8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7,989,680 同意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7,589,837 同意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7,032,424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06第022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现场投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依法为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
    六、备查文件
    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