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星星,盼月亮,一拖就是四年之久的“银广夏案”的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熬到今年3月17日,终于迎来了一线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希望。因为这一天银广夏发布了“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关于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的通知”,正式启动与参与诉讼的中小股民的协商谈判程序。 然而,仅仅只有几天的时间,这一线希望很快就破灭了。3月20日,银广夏主要非流通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的首轮谈判“不欢而散”,“银广夏案”的原告们再次陷入艰难的境地甚至处境尴尬。
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纳入到银广夏的股改方案里,而且还发出通知出来要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按照常理,作为银广夏谈判代表或代表银广夏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进行谈判的该公司主要非流通股股东理应是带着满腔的诚意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从首轮协商谈判的结果来看,非流通股股东们并无任何诚意可言,他们仿佛不是来协商谈判的,而是以大股东的身份来向原告们发最后通牒来了。
首先,主要非流通股股东们开出的谈判条件是不容更改的,也即是所谓的“底线”。虽然非流通股股东们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的谈判被非流通股股东们称为是“协商谈判”,但实际上,面对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1.7585亿元的索赔,非流通股股东们所带来的也就是3934万股有限售条件的可流通股份,也即原告们每10元获赔2.2股。并且非流通股股东们还强调,赔偿方案是整个银广夏股改的一部分,已经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大会批准,不可能再进行修改。因此,所谓的“协商谈判”也就是银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们拿出一个方案来让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接受而已,作为原告一方来说甚至根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仅如此,这些作为谈判代表的非流通股股东们甚至还表示,非流通股股东不是赔偿案的被告,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公司向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履行任何法律义务。其言外之意,非流通股股东能拿出3934万股股份出来解决赔偿问题,这已是仁至义尽了,你原告们想要就要,不想要就拉倒,想告状你就继续告去,甚至就连银广夏的总裁金爱军也都表示:“如果你接受这个方案,就按照相应的比例分配股份,如果不接受,就只能继续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谈判时间规定得很死很短,规定2006年3月14至4月12日为非流通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谈判的时间。“银广夏案”的原告人数多达808名,涉及的索赔金额高达1.7585亿元。因此,银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们如果真有诚意来解决问题的话,那么,这一个月的时间明显是不够的,更何况这一个月的时间非流通股股东们也不完全是用来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协商谈判,实际上用来与原告们谈判的时间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正是由于谈判时间的有限,因此金爱军公开表示,谈判没有与大多数人进行第二次沟通的机会。也正因如此,这又哪里有一点协商谈判的诚意呢?
其三,非流通股股东们大耍“滑头”,得了便宜还卖乖,把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玩弄于股掌之上。正如笔者3月23日在《三问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见搜狐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及笔者的搜狐博客)一文中所提到的,原本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非流通股流通权的股改,结果非流通股股东们“一股不拔”而是让银广夏公司方面拿出了8430万股股份来应付股改。调过头来,面对中小投资者的索赔,非流通股股东们似乎很有义气地挺身而出,拿出3934万股股份出来解决赔偿问题。因此,面对这二者之间的付出,这些非流通股股东们得了多大的好处,想必就是傻瓜也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儿。然而,就是这样一些得了便宜的非流通股股东们,却还在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面前大言不惭地说什么非流通股股东不是此赔偿案的被告,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公司向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履行任何法律义务,希望包括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及委托代理人着眼于*ST广夏未来的发展,共同实现各方共赢。仿佛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倒是妨碍“共同实现各方共赢”。因此,这些非流通股股东们真是既当婊子又立牌坊。而且,这些非流通股股东们是他们自己要站出来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谈判的,而在原告们要讨价还价时候,却又露出这般嘴脸来,称自己不是赔偿案的被告。这些非流通股股东们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面对这样一些老奸巨猾者,“银广夏案”的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又哪是他们的谈判对手呢?
也正是基于银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们缺少协商谈判的诚意,因此,这就使得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处境艰难甚至尴尬。作为谈判本身来说,这些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别说是向非流通股股东们提条件了,甚至就连与非流通股股东们进行第二次沟通的机会都没有。你说这种原告叫人当得怄气不怄气?试问天底下还有比银广夏案的原告们还窝囊的原告了吗?不仅窝囊,而且更加可气的是,似乎接受非流通股股东们的条件还是这些原告们的最好选择。因为接受非流通股股东们的赔偿条件,这些原告们或多或少还能得到一点赔偿,按目前的股价计算获赔比率也接近30%。尽管这一赔偿比例离原告们的要求相距甚远,但毕竟有这30%比一点都得不到总要强许多。当然,作为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来说,也可以拒绝非流通股股东的条件走继续诉讼的程序,但在当前证券司法环境极度恶劣的背景下,已经拖延了四年的银广夏案还要拖延多少年只怕是谁也说不清。而且就是哪一天原告们打赢了官司,但最终能否得到赔偿却是一个大问题。毕竟目前的银广夏资不抵债,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打赢官司的时候,也就是银广夏走向破产的时候。正如金爱军在协商谈判会上所说的那样,目前*ST广夏总资产5个亿,而总负债有14亿多,是没有能力来承担这些诉讼赔偿的。所以,真的等到清盘银广夏的那一天,这些原告们也实在是很难得到什么。因此,不论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接受不接受非流通股股东们所提出的条件,这些中小投资者所能得到的赔偿都是非常有限的。实际上,银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们正是认准了这一点,所以才能把这些诉讼原告们玩弄于股掌之上。
也许这不只是“银广夏案”原告们的尴尬,实际上它更是整个中国股市投资者的悲哀。中国股市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喊了一年又一年,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始终得不到真正的保护,面对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你叫“银广夏案”的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们又如何能有所作为呢?放在谁的身上谁都没辙,只能自认倒霉了。所以,尽管笔者一方面也希望“银广夏案”的中小投资者原告们能为投资者维权闯出一条金光大道来,但另一方面笔者内心也很泄气,毕竟这份希望太渺茫太渺茫。 (责任编辑:张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