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公告,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5年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比2004年增加2381元,日平均工资为73,3元,比2004年增加9,5元,职工全年工作天数为20,92天。 (新华社3月31日)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2005年的劳动工资方面几项指标,我感到最关键的一项是年度平均工资,这为国家今后制定发展目标、指导消费、国家赔偿政策等,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但是,透过这18405元的2005年度的“平均工资”额度,我们会发现其许多方面事实上存在的“非平均”因素,调整或解决这些日渐突出的“非平均”因素,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是非常必要的。
“非平均”因素表现最突出、对职工工资影响最大的是垄断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比如石油、电信、电力、烟草、金融、保险、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明显高于其他的非垄断行业。据2004年国家统计年鉴:全国职工当年平均年工资为14040元,而这些垄断行业的工资大都达到2万元以上,其中的电信行业为30481元,其他的非垄断行业如建筑、制造、纺织、餐饮服务等,大大低于平均水平,有的行业年平均工资仅有6000多元,最高与最低相差5倍以上。除了“准垄断”行业以外,还有一些处于“亚垄断”地位的行业,年工资收入同样高于平均水平,如教育部门的各种培训机构,国土资源部门的各种测量、评估机构,公安交警部门名下的各种警用设备制造、驾驶学校等。这些“亚垄断”机构,凭借背后得天独厚的行政资源,取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
职工工资的“非平均”因素,另一个表现比较突出的就是在岗与非在岗、在编与非在编。这种体制下造成的年平均工资收入差距,也非常悬殊。比如我国的一些事业单位,在编的职工不但工资高,还有各种补贴、奖金、福利,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失业等各种保险。这些待遇,非在编的职工却没有,干同样的工作,在编与不在编其收入相差达10倍以上;还有我国大量存在的农民工,他们大都没有正式职工编制,有数据显示全国农民工月工资2004年仅为539元,不足于当年国家公布的年度职工工资的二分之一。还有更加典型的非在编群体:全国多达40多万的农村代棵教师,其工资收入的境况连农民工也不如。像不少媒体曾经报道过的甘肃省的小学代课教师20多年来,每月40元工资,连自身的温饱都难以维持。
职工工资的“非平均”因素,影响比较大的一点还有政策的调控与非调控。最明显的是煤炭、钢铁、运输等行业。像煤炭,几年前的价格每吨只有100元左右,全国的行业效益很差;近几年由于国家对行业进行治理,煤价上涨几倍,行业效益好转,职工收入也随之提高。钢材行业也是如此,价格也随着政策的调控导向发生变化,职工的工资收入也随着行业、企业的效益发生变化。
透过职工工资的“非平均”因素,使广大公众更加关注职工收入的“非平均”因素,因为职工工资是职工的收入,而不是职工收入的全部。职工的收入却因人、因岗、因行业、因素质各不相同,尤其一些享有公权的部门和行业,其工资以外的、合法的、非法的、灰色的、黑色的、资金的、实物的都各有不同。但享有公权及工资外收入的人和广大职工比较,毕竟是少量的。正是这样的现实,加大了分配的悬殊。
职工工资的“非平均”因素,负面影响是抹杀了人的学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使公众在就业时更加注重对行业的选择,甚至一个行业的选择决定者其一生的命运;积极的一面是,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推进市场经济,让更多的人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该多么需要政府的大智慧!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