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对价方案的意见函》(湘国资产权函[2006]84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