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从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二手车也可享有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保期。昨日,商务部发布《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了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等二手车流通主体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具体规范要求。
根据该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填写有关信息,且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 同时,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
不过,杭城许多二手车商对二手车质保期最少3个月的规定提出质疑。上海通用诚新二手车有关人士表示,一些二手车的质量远远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实施该规定颇有难度。
此外,《规范》还对二手车经纪机构及拍卖等有很严的要求。如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145.02万辆,同比增长9.2%,当年新车销售高达576万辆。业界认为,与发达国家二手车交易占整个汽车交易3/4份额相比,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仍旧缓慢,交易仅占1/5。
(记者胡俊超 都市快报)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