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在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同意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公司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49%)向董事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和《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相关议事规则的提案》两个临时提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和《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相关议事规则的提案》两个临时提案将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参会登记时间、登记办法、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均不变(详见2006年3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和《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查看。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