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4月10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4月11日。
    5、2006年4月1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11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1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关铝股份”变更为“G关铝”。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关铝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关铝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法定承诺义务。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承诺:
    ①持有关铝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 个月内不超过关铝股份总股本的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关铝股份总股本的10%。
    鉴于关铝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已进入破产法律程序,无法执行对价安排,为了使关铝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对该股东所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份如上市流通,其持有人应当向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股份,或者取得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
    (2)公司其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持有关铝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4月8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4月10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4月11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 恢复交易
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公司股票
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关铝”
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
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4月12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 正常交易
基础纳入指数计算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鉴于关铝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已进入破产法律程序,无法执行对价安排,为了使关铝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对该股东所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份如上市流通,其持有人应当向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股份,或者取得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
    关铝股份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 182,040,000 50.15 42,027,088 140,012,912 38.57
2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18,600,000 5.12 4,267,059 14,332,941 3.94
3 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3,800,000 3.80 3,165,882 10,634,118 2.93
4 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55,000 0.32 264,971 890,029 0.25
5 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 1,155,000 0.32 - 1,155,000 0.32
合计 216,750,000 59.71 49,725,000 167,025,000 46.01
    注:上表中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42,027,088 股,其中,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先行代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为264,9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16,852,435 59.74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67,162,263 46.05
国家股 32,400,000 8.92 国家持股 24,967,059 6.88
国有法人股 182,040,000 50.15 国有法人持股 140,012,912 38.57
社会法人股 2,310,000 0.64 社会法人持股 2,045,029 0.56
募集法人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
高管持股 102,435 0.03 高管持股 137,263 0.04
二、流通股合计 146,147,565 40.2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5,837,737 53.95
A股 146,147,565 40.26 A股 195,837,737 53.95
B股 - - B股 - -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 -
三、股份总数 363,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363,000,000 100.00
    备注: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六、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 5 G+12个月后 注1
10 G+24个月后
23.57 G+36个月后
2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3.94 G+12个月后 同上
3 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93 G+12个月后 注2
4 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5 G+12个月后 同上
5 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 0.32 G+12个月后 同上
    注:G 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
    注1:关铝集团、经建投公司承诺:(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2:其他全部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七、咨询联系办法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解州镇新建路36号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44001
    联系人:郑启家
    电话:0359-2825474、2825490
    传真:0359-2800974
    八、备查文件
    1、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