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6年4月7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0.96%)《关于修订<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并要求将该提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函。该提案内容为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全面重新修订。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该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0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取消原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原通知中列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8日
    附:《关于修订<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